袁黄(1533年-1606年)是明代思想家,万历年间进士,浙江嘉兴府嘉善县魏塘镇人,初号学海,因著有《了凡四训》,影响深远,后人常以其号“了凡”称之,晚年辞官后曾隐居吴江芦墟赵田村,故亦作吴江人。
袁黄在《了凡四训》一书中记述了他年少之时在慈云寺经历,“遇一老者,修髯伟貌,飘飘若仙,余敬礼之。语余曰:“子仕路中人也,明年即进学,何不读书?” 他问悉老者情况,知其姓孔,来自云南,带回家中告诉母亲。
“孔为余起数:县考童生,当十四名;府考七十一名,提学考第九名。明年赴考,三处名数皆合。复为卜终身休咎,言:某年考第几名,某年当补廪,某年当贡,贡后某年,当选四川一大尹,在任三年半,即宜告归。五十三岁八月十四日丑时,当终于正寝,惜无子。余备录而谨记之。”
巧合的是,此后的二十年,袁了凡的人生真的按照这位老者所算定的模式进行着,甚至考第几名等每一次都十分精确地应验,这让他笃信了宿命论,认为“荣辱生死,皆有定数”。好在后来他遇到云谷禅师,二人“对坐一室”,彻夜而谈,终使了凡醒悟,懂得“命由我作,福自己求”的道理,知道了如何可以改变命运,他说:“吾于是而知,凡称祸福自己求之者,乃圣贤之言;若谓祸福惟天所命,则世俗之论矣。”也就是说,道德仁义自己可以力求,功名富贵也可以自己求得,要相信人的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中,而不是听命于天,听命于他人。从此,袁了凡的人生信念发生了根本改变,从笃信宿命论转到信仰命由我造、福善祸淫的人生观。
我也曾有过与袁黄所记述的相似经历,尽管所听、所见、所验都是亲历, 终因所经之事过于不可想象,难以让人相信与理解,因此从不与人提及,亦不作日记,久而久之,此事便忘了。近日看了《了凡四训》,有了前面的佐证,我才有勇气和信心追述那段故事。
大约在2015年春夏间,当时,我在教育局任职,因不再负责学校安全工作,去学校机会不多,大概受狮山镇教育局徐督学邀请,调研博雅学校。在学校二楼的校长室,巧遇已退休的广州海珠区教育局一退休局长,如何称呼,已不记得了,按当时的社交习惯,姑且称之为“某局”吧。因为大家都是初次见面,刚一开始,场面有些冷清,大概在无聊中,有人说某局能掐会算,“只要你任意说出一个数,就能算出这个人身上带有多少的现金”,“但先申明,误差在正负20元之内。”某局补充说。此话一出,语惊四座,为验证真假,大家逐一报数。第一个报数的是徐督学,他报了一个数,某局经过约两分钟的测算,算定徐身上有1180元,这个数我记的很清楚,现场徐将身上随身所有零钱以及钱包的钱清理后摆放在茶几上,经过清点,1190元,测算与实际相差10元,按照事先说定,应算作准确,结论一出,现场热闹起来,无不惊叹世事之神奇。第二个报数的是陈校长,他报什么数记不清楚了,但经某局测定后,与实际金额分毫不差。我第三个报数,大概报了一个25,他说我身上有80元,我把钱包拿出一看,4张20元。此后经过几轮报数与预测,对1000以内的数值,都准确无误,唯独第一次相差10元。从后来的聊天中知道,他还可以通过一个人的随意报数,便可测算这个人身体疾病,经过现场四人试验,所有的预测全部得到验证。
在那场巧遇中,我对于“某局”神算的惊奇久久不能平伏,此后一段时间,我甚至常常怀疑自己所学所为,觉得自己学问的渺小,并且与袁黄一样对人生的意义与进取感到渺茫。如果一切可以预知,如果一切皆已预定,我个人的努力又价值几何?如果没有看到500年前袁黄老先生少年的境遇,我始终会对2015年春夏间的所见“保持合理怀疑”,因为我的血液中流动的是100%唯物主义,正是前后500年的一场印证,让我彻底放弃了思想上的抵抗,好在后来我又读到了了凡的改命之法,正如了凡后来遇到了云谷禅师。由此,我更应该或者说更愿意相信,人生有命亦不由。如果一切都是定数,一切不可更改,是不是要让所有人放弃努力?是不是要否定所有的善心与善行?如果这样,这将是一个什么样的世界,那一定不是人类的理想。好在不是!袁黄把自己的毕生经历记录于《了凡四训》,告诫后人,人的命运可以改变,其关键在于多做善事积累福报,在于自身的修为,“积善之家必有余庆,积恶之家必有余殃”。《了凡四训》主要从“立命之学”、“改过之法”、“积善之方”、“谦德之效”四个方面讲解为人要懂得改变自己命运,不仅劝人积德行善,还区别于其他佛学思想,不求来世福报,而是今生行善即可有求必应,以亲身经历教导后人“积善”为“改命”之法。袁了凡一直没有子女,就继续发起求子之愿,许愿行三千善事,辛巳年就生下了儿子天启,再发求中进士之愿,许行善事一万条。于丙戌年再次遂愿,中了进士,授宝砥县长。原本孔先生所算定的一生,在努力行善改命后,完全改变了,连寿命也延长至七十四岁而终。
袁了凡作为功过格的提倡者和力行者,以记“功过格”的方法,“隐恶扬善”、“迁善改过”,进行道德自律,规范自己的行为,达到自我修养、改变命运、完善人生的目的,为后来者树立了榜样。
注释:
1、县试:亦称县考。清代由各县县官主持的考试。试期多在二月。要取得入学资格的士子,向本县礼房报名,填写姓名、籍贯、年岁、三代履历,并取得本县廪生保结,保其无冒籍、匿丧、顶替、假捏姓名、身家清白、非优倡皂隶之子孙,方准应考。约试五场,各场分别试四书文(八股文)、试帖诗、经论、律赋等。事实上第一场录取后即具备参加上级府试的资格。以下各场续考与否,听凭自愿。
商衍鎏《清代科举考试述录》第一章第一节:“顺治时,县、府试取额有定,照入学名数,县考取二倍、府考取一倍,以送院考。康熙三十九年,令府、州、县考取童生不必限数,倘滥送由学政参覆。”
2、科举制度:中国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的考试选拔官员的一种基本制度。他渊源于汉朝,创始于隋朝,确立于唐朝,完备于宋朝,兴盛于明、清两朝,废除于清朝末年,历经隋、唐、宋、元、明、清。根据史书记载,从隋朝大业元年(605)的进士科算起到光绪三十一年(1905)正式废除,整整绵延存在了1300年。
3、积善之法:第一、与人为善;第二、爱敬存心;第三、成人之美;第四、劝人为善;第五、救人危急;第六、兴建大利;第七、舍财作福;第八、护持佛法;第九、敬重师长;第十、爱惜物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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